据了解,商务部在5月5日出台了《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长期以来,我国医药冷链物流水平落后,冷链规范标准缺失就是很重要的一方面原因,随着医药冷链物流方面标准出台,药品流通这个“散、小、乱、弱”的市场将重新洗牌。但是标准出台也仍处于试运行阶段,离“强制执行”仍需要一段时间。
据业内人士介绍,由于行业标准一旦强制执行,一些小企业会倒掉,所以现在最后的标准还没出来,行业调整情况还要看最终的标准。企业生产、流通缺乏冷链的原因就在于成本投入过高。目前,国内从事医药物流快配的企业,利润不到1%。大规模地增添冷链设备并不现实,而是停留在数十个保温箱、一两辆冷藏车的规模下运作。90%以上的医药流通企业都是中小企业,经营规模在4亿元以下,根本没有能力建设现代物流中心,更无法投资现代化的信息化设备和自动拣选设备。据全国医药技术市场协会统计,企业内部使用良好信息化系统的医药流通企业最多不超过100家,相对于1万家流通企业来说,只是1%的概念。
据了解,目前我国正在制订的三套医药冷链物流标准还在审议过程中,不少标准起草企业正为标准的署名问题争吵不休;但是标准本身的适应性如何,却还未进入广大范围的征求意见阶段。另外,我国2010年底的新版GSP征求意见稿,首次将医药冷藏物流管理作为单独附件章节体现,但是该GSP标准却迟迟未得到公布。可以讲,标准的缺失是我国医药冷链物流标准最大的硬伤。
相对而言,值得表扬的是浙江省已于2008年出台《药品冷链物流管理技术与规范》,该规范已经在近年来得到了推广和执行,为全国其他省份出台医药冷链物流标准提供了很好的借鉴。近期,江苏省也出台了类似标准。相信随着各省规范管理的意识增加,陆续会有更多省级政府部门出台类似的规范性文件,这对统一企业的医药冷链物流操作行为大有好处。
其实,药品作为直接吃入人体的特殊商品,其安全性在任何时期都不能忽视;尤其是随着温度敏感性药品的比例增多,医药冷链物流水平的提高刻不容缓。应该尽快出台中国的医药冷链物流建设、管理、操作规范,将供应链的思路纳入药品冷链管理体系中。尤其是强调利用信息系统对温湿度在仓库、车辆运输、中间分驳、零售终端全流程的监管,并且要实现数据的动态上传。只要标准窗台、手段跟上,才能提高我国冷链管理水平。另外还应该将冷链物流管理水平与企业的经营范围挂钩。只有冷链物流水平通过认证的药品企业,才有可能从事医院药品配送业务。建议将这一内容纳入各省基本药物配送企业选择评分项中。
最后,规范我国医药冷链物流水平,还必须规范社会物流企业从事药品储运业务的资质。现实情况是,我国80%的药品流通必须通过各类社会物流公司才能实现。但是这些企业对GSP的理解和执行根本无法与医药公司相比,更别谈对冷链医药物流的执行到位。笔者认为,应该给优秀的社会物流企业颁发“第三方冷链医药物流许可”,只有获得许可的企业才能从事冷链药品的储、运业务,其他社会物流公司无资质提供该服务,这样能极大的降低冷链药品失效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