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准8港口为国家煤炭应急储备点

2011-08-03 10:13

  近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发文批准淮南矿业集团为首批国家煤炭应急储备承储企业,芜湖港为国家首批煤炭应急储备点。

  据悉,除了芜湖港,被列入国家第一批煤炭应急储备点的还有秦皇岛港、黄骅港、舟山港、广州港、珠海港、武汉港、徐州港等7个港口。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煤炭应急储备方案和2011年国家煤炭应急储备工作会议部署,2011年第一批国家煤炭应急储备计划为500万吨。其中,芜湖港应急储备计划为60万吨。根据相关规定,对新建、改扩建储备点所需资金,可从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安排投资补助。此外,对煤炭应急储备贷款给予利息补贴,对场地占用费和保管费给予定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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