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资源、数据产品、数据资产三者有何异同?

2024-11-21 11:06

  DaaS 是一种将数据作为服务提供的模式,旨在使得数据更易于访问、使用和分析。在 DaaS 模型中,数据提供商将数据以服务的形式提供给客户,用户无须自行收集、整理和处理数据,只需订阅或购买服务即可获取所需的数据。需要指出的是,合同双方需要在合同中明确处理后的数据的持有权归属,以避免在未来造成不必要的民事纠纷。

  (3)数据权益性产品

  数据加工使用权产品:这是一种将数据原始资源授权给企业外部主体进行加工和使用的产品形式。需要注意的是,获得授权的主体并没有获得交付数据的持有权,但它拥有交付数据再加工后产生的新数据的持有权。

  数据产品经营权产品:这是一种将数据原始资源或数据软件产品的用益权授权给企业外部主体的产品形式。简单来说就是,数据持有者允许其他企业在特定区域内销售其数据产品。例如,数据产品持有企业向外出售其持有数据产品在 A 地区的分销权。

  (4)数据权益组合产品

  资产与授权权利相结合的产品,是指将特定的资产与相关的授权权利结合,形成一个整体的产品来满足用户的特定需求。这种产品形式通常涉及软件系统的出售、出租、转让,知识产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权益的整合和打包。举例:数据持有企业向外进行数据特许经营招商,它对加盟商提供的产品包括①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场景下对其持有的数据的加工使用权;②在合同规定的场景、地域内对其数据产品服务的分销权;③定制的数据处理系统。其中①和②为数据权益性产品,③为数据软件产品,且三者都是以无形资产形式实现经济利益流入。

  数据资产的三次入表

  数据资产是指由组织合法拥有或控制的数据,以电子或其他方式记录的结构化或非结构化数据,可进行计量或交易,能直接或间接带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组织中,并非所有的数据资源都构成数据资产,需要通过对数据资源进行主动管理,才能形成能够被识别和广泛应用的具备经济意义的数据资产。

  《一本书讲透数据资产入表》中首次提出数据的“三次入表理论”:即以数据原始资源入表、以数据产品入表及其他资产入表。在实践中,数据资产入表过程是一个分阶段的价值创造过程。


  初次入表,即底层资产入表,奠定了企业数据资产的基础,为后续的数据应用和价值挖掘提供了可能。

  二次入表,即增值资产入表,通过量化数据在加工和应用中的增值价值,深化企业数据的商业价值挖掘。

  三次入表,即金融资产转化后入表,将数据资源转化为外部金融资产,帮助企业利用数据实现金融价值。

  从底层资产的确认到增值资产的计量,再到金融资产的转化,每一个阶段都为企业创造了不同的价值。通过有效地管理和利用这些数据资产,企业能够更好地挖掘数据的商业价值,推动业务创新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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