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改革:为物流业“减负”带来希望

来源:现代物流报 | 2011-11-03 17:09

  (2011年11月)这是一个十分艰难的改革过程:从1994年我国选择采用生产型增值税,到2003年国家明确提出要适时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再到2009年增值税转型改革正式推行,全面实施消费型增值税……在过去十多年的时间里,增值税经历了从无到有、不断转型和完善的过程。

  今年10月,增值税改革再次迎来一个新的起点。10月26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并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等开展试点,逐步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

  对于物流业而言,这次增值税改革举措,会带来哪些影响呢?长期背负的税收“重担”,会由此减轻一些吗?

  ●关注税改突破

  “我是听收音机里播的新闻才得知这个消息的,后来赶紧去查询了相关资料,才确认这事儿是真的。”大田物流集团总会计师屈传顺说,当他听说国家要选择上海进行增值税改革试点的消息时,多多少少有些意外。其实,早在今年8月就有关于“增值税改革试点”的传言,只是屈传顺和物流业内的大多数人都有些不大相信。

  有物流企业负责人坦言,尽管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曾指出“在一些生产性服务业领域推行增值税改革试点”。在今年8月发布的物流“国九条”中,也提到“要结合增值税改革试点,尽快研究解决仓储、配送和货运代理等环节与运输环节营业税税率不统一的问题”,但毕竟增值税改革已经推进了多年,需要解决和面对的问题实在太多,要作出突破性举措真的不容易。

  1994年,一场具有深远影响的分税制改革在中国拉开序幕,增值税就是从这时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并和营业税一起,成为我国现行税制结构中最重要的两个流转税种。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增值税和营业税分离征收的做法,日益显现出其内在的不合理性和缺陷,对经济的运行造成了一系列的扭曲。

  对于物流企业来说,增值税和营业税并行带来的压力,显然更加沉重。例如,以交通运输为主的物流企业,在购买车辆、购买燃油的过程中都承担了增值税,但对其征收的营业税却以企业全部营业收入为税基,造成了“重复征税”现象。对此,对外经贸大学国际商学院教授王素荣认为,这次国务院选择上海作为试点,并对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进行增值税改革,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主要意义在于可以避免当前在这两种行业中存在的重复征税问题。

  更为重要的是,国务院常务会议在明确要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等开展试点之外,还提到“条件成熟时可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进行试点”。这样的表述,无疑使上海当地企业,乃至整个物流行业都看到了减轻税收负担的希望。

  ●盼望方案细则

  国务院决定在上海试点营业税转增值税,除了带来直接的政策利好外,更大的作用是提升了物流业界的士气和信心。因此,在谈到这次增值税改革试点措施时,物流业内人士都表示支持和充满期待,同时对于具体细则如何制定也十分关心。

  “有些问题这次并没有给出具体说明和规定,只能等待更详细内容的出台。”屈传顺提到,本次选点的两个行业为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但关于“现代服务业”如何界定,哪些可以被纳入其中,这些都需要等待更明确的规定。

  有专家表示,物流业为生产型服务业,本应归属于“现代服务业”之中,而现在将作为物流业重要组成部分的交通运输业,也放到了与“现代服务业”并列的位置。这样的话,是否意味着仓储、快递、物流园区等等物流业子行业,也可能被划在“现代服务业”之外?那样的话,大多数物流企业或将无法享受到政策带来的利好。如果在细则的制定中,能将物流业作为一个整体纳入现代服务业,并为综合物流服务业务单设税目的话,则将有效避免这样的问题。

  在增值税原有的13%和17%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是本次试点方案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然而,同样由于没有更详细的说明,使物流企业多了几许猜测。“如果对交通运输业按11%的税率收增值税的话,企业肯定是吃不消的。”佳吉快运有限公司财务部长王德信介绍说,按照现行税收制度,虽然目前营业税和增值税并行,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营业税差额纳税和增值税抵扣后,物流企业实际承担的税率往往要低于规定的税率。而如果将营业税税改为增值税,而增值税的税率又定的偏高,则可能使物流企业的税负水平不降反升,这显然与国家推进增值税改革、降低企业税收负担的初衷,并不相符。

  在采访中,大多数受访者都表示,如果增值税率按6%进行征收,相对合理一些,企业基本都能接受。不过,也有人认为,即使是6%的税负,是否合适,也需进一步实践检验和数据说明。

  ●需要继续探索

  我们应看到,在增值税改革中必然会遇到各种问题,如税赋变化不一、进项税额增减不一、抵扣范围扩大等。尤其是物流业,涉及方面多、领域广,实行网络化和全程一体化运作,在增值税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则要更加复杂。王德信表示,以公路货运为主的物流企业往往都要跨区输运,设立全国或地区运输网络,在试点期间,上海企业如果有外地业务,税率应如何核算?并且,物流业一直没有专用发票,各种税票如何进行抵扣?

  人们更加关心的是运输企业加油时遇到的发票问题。据了解,目前在运输企业的各项成本中,燃油成本占据很大比例。目前国内各地加油站基本都已安装和使用税控收款机,且每一笔销售收入均应进入税控收款机开具发票。按照现有的税控收款机管理系统,上海的运输企业如果在外地加油,很可能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对加油站的税控收款机管理系统全部进行相应调整,则并不那么容易实现,可能会耗费更多的人力物力。

  上海市市长韩正近日表示:“上海正在国家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指导下,研究制定一项增值税改革试点的实施细则,不久将会正式公布。”长期以来,不完善的税收制度,使我国物流企业发展背上了沉重的赋税负担,深化增值税改革试点,无疑是“减税大幕”的开端,物流业内对此寄予了极大的希望和期待。

  有专家预测,从增值税改革试点到全面推广可能需要2~3年的时间。而物流业的税收问题,本就情况比较复杂,彻底解决更加不易。因此,物流行业在静观增值税改革推进、期待政策利好的同时,也应积极行动,对物流业税收问题进一步研究和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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