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11月1日起调高 利好物流业

来源:深圳商报 | 2011-11-03 17:12

  继个税改革之后,营业税、增值税也双双迎来起征点调高,这给小微型企业带来了福音。

  财政部10月31日发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明确将修改原细则的部分条款,调高营业税和增值税的起征点,并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纳税起征点调高

  在增值税方面,销售货物的增值税起征点幅度调整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而原实施细则中,上述三种增值税的起征点分别为2000~5000元、1500~3000元和150~200元。

  对营业税而言,按期纳税的,起征点的幅度提高为月营业额5000~20000元,此前为1000~5000元;按次纳税的营业税,提高为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此前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小微型企业减负

  如果说个税起征点调高减轻了中低收入阶层个税税负,那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调高无疑给不少微型和小型企业减了负。

  税负过重,被不少专家学者认为是中小企业利润薄的重要原因。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民建中央副主席辜胜阻就曾表示,目前,中小企业全方位进入“高成本的时代”。“面对繁多税费,中小企业不堪重负。”

  因此,给企业减税成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措施之一。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0月初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时已经表示,将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税收扶持力度,提高其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

  同时,上周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从明年1月1日起,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并率先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等开展试点。这些都是继今年9月1日提高个税起征点后,国家为个人和企业减税的实质举措。

  将促进产业升级

  专家认为,增值税改革试点启动将推进结构性减税。就具体试点行业而言,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税负减轻对于促进产业结构升级、优化经济结构意义重大。

  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指出,将交通运输业纳入增值税改革试点,但未明确界定“部分现代服务业”。中金公司研究报告指出,银行业和保险业在定义和估算增值额时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和争议,纳入试点的可能性不大。仓储邮政属于生产性服务业,在国民经济统计中与交通运输同属服务业的一个子部门,纳入试点的可能性大。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属于现代服务业中科技含量高且国家鼓励的新兴产业,因此也可能在试点之列。据中金公司测算,如试点方案扩大至全国,试点行业的税负将减少470亿~700亿元。

  对于交通运输业,国金证券表示,增值税改革将长期利好物流行业,尤其是管理型的物流业务将获得较大解放,但物流公司的获益将在增值税改革全国推广后才会看到具体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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