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黎明: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 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

来源:新华网 | 2011-11-07 15:49

  中国政府网19日正式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旨在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精神,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为此,记者采访了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会长何黎明。

  记者:我国物流业目前发展现状如何?

  何黎明:2009年3月,国务院印发了《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简称《规划》)。两年多来,我国物流业快速发展,产业发展水平不断提升。与2008年相比,2010年我国物流业增加值净增7000亿元,社会物流总费用与GDP的比率下降了0.3个百分点,这相当于创造了1200亿元经济效益。

  但是,随着《规划》的深入实施和产业的不断发展,配套政策已经滞后于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一些不适应物流业发展的政策问题逐步显现,制约了产业的进一步发展。为了促进物流业进一步发展,制定完善的配套政策措施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

  记者:此次《意见》中最大的亮点有哪些?

  何黎明:《意见》对于物流业长期反映的突出问题,都提出了相应的明确措施和要求。其中交通和税收问题是我们最为关注的两个方面。

  在交通方面,当前存在的问题集中反映在过高的路桥费、过多过乱的罚款、配送车辆进城难、卸货难,以及车辆运输车通行受限等几个方面。调查显示,物流企业过路过桥费的支出大概占到总成本的三分之一,过高的路桥费,增加了企业运营成本,影响到车辆正常通行,降低了物流效率。

  针对这些问题,《意见》中的第三条明确提出,要促进物流车辆便利通行。进一步降低过路过桥收费、大力推行不停车收费系统。研究制定城市配送管理办法,有效解决城市中转配送难、配送货车停靠难等问题。

  另外,税收是调节经济的重要杠杆,也是物流企业最为关心的问题。其中,物流企业最集中反映的问题,就是营业税税率不统一和重复纳税问题。此次《意见》第一条就明确提出,有关部门要抓紧完善物流企业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办法,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并在总结试点经验、完善相关配套措施的基础上全面推广。

  记者:在解决物流企业用地问题上,《意见》中作出了哪些具体规定?

  何黎明:妥善解决物流用地问题,对纳入国家规划的物流园区土地征用给予特殊扶持政策是多年来企业呼声较高的一个方面。对此,《意见》提出,要加大对物流业的土地政策支持力度。科学制定全国物流园区发展专项规划,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对纳入规划的物流园区用地给予重点保障。

  此外,《意见》还积极支持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建设物流设施或提供物流服务,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租赁的,应按规定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经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

  记者:《意见》已经发布,物流企业对落实情况有什么样的期待?

  何黎明:《意见》给物流业带来了新的希望,现在业界更多地关注这些政策能否尽快真正落到实处。

  物流业是跨地区、跨部门的复合型产业,涉及部门多,协调难度大。从2001年的国家经贸委等六部门、2004年的国家发改委等九部门、2005年部际联席会议的15个部门和单位,到落实《规划》的38个部门,都对物流业有一定的管理职能。这么多部门如何协调动作,使国务院的利好政策真正落到实处,这是业界普遍关心的。

  此次我们注意到,《意见》最后一条专门讲了加强组织协调的问题。明确,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物流业发展的协调指导,抓紧细化政策措施,认真组织贯彻实施,切实规范物流服务,提升物流业经营水平。

  《意见》的发布充分说明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物流业发展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相信有关部门会加强对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为物流业进一步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和体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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