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推进物流国九条贯彻落实 促进农产品产销衔接

来源:农业部新闻办公室 | 2011-09-27 11:03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就优先发展农产品物流业问题进行了部署。农业部高度重视,积极贯彻落实,研究出台九项举措,推动农产品物流创新,促进产销衔接,助推农民增收。

  一是强化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运行指导。组织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规划研究,会同发改、商务等部门把好市场建设规划准入关。积极争取国家优惠政策,加快物流能力建设,规范交易秩序,缩短流通时间。指导、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改造升级,完善市场功能;组织交流市场建设与管理经验,督促搞好行业自律;调研反映行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二是建立符合品种特点鲜活农产品储藏保鲜体系。研究蔬菜、水果生产布局和品质特性,支持主产区依托规模化生产基地,加快建设田头预冷保鲜设施,提高采后商品化处理和预冷保鲜能力。针对鲜肉、鲜蛋、鲜奶的运销特点和保鲜要求,支持在优势主产区建设一批大型冷冻冷藏中心,提高吞吐调节供求的能力。针对活鱼和冰鲜水产品的保鲜特点要求,支持在沿海、沿江、沿湖依托渔港码头和批发市场建立水产品冷冻保鲜中心,提高水产品稳定供应能力。

  三是积极培育农产品市场流通主体。加强对农产品批发市场总经理(董事长)、农产品经销商、经纪人队伍的培训,着力提高整体素质和能力。定期表彰农产品市场流通领域的优秀人物,总结宣传先进人物和感人事迹,营造尊重、关心和支持各类农产品市场流通主体健康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是培育保护发展农产品品牌。建立健全地方名牌农产品推选认定机制,加强对农业品牌的市场推介,利用网站、博览会、交易会及电视报纸等多种形式宣传促销,帮助扩大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加强规范管理,严禁借品牌培育之名的各种乱评奖和乱收费行为,配合工商部门严厉查处仿冒名牌农产品的行为,保护品牌资源。

  五是强化市场信息采集分析与发布制度建设。县(市)级农业部门要建立健全农产品收获上市预供货信息收集发布制度,提前半月以上组织采集发布预供货信息,提早做好产销衔接。省级农业部门要建立健全重点批发市场信息收集发布制度,加强产销情况调度分析,对市场异常波动及时发出预警,积极发挥市场信息对农产品物流的引导作用。

  六是调研反映“绿色通道”政策落实情况与问题。与交通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及时通报“绿色通道”政策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开展情况调研,推动落实好“绿色通道”政策,研究提出政策措施建议,有条件的地方要协调争取扩大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品种范围,为农产品物流运输创造更宽松的环境。

  七是探索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总结宣传农产品电子商务典型事例,支持现有农业网站拓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功能,帮助制订上网交易农产品的标准规格,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利用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开拓市场销路,加强对农产品电子商务企业的市场信息服务。宣传一批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成效显着的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八是推动农产品流通按产业分类管理。收集各类农产品市场流通的情况,重点分析粮油、棉麻、蔬菜、水果、茶叶、甘蔗、花卉、活畜禽、鲜肉、禽蛋、牛奶、活鱼、冰鲜水产品等的市场流通典型案例,研究不同产业的农产品流通方式及适应条件,掌握市场流通规律,为指导不同产业创新物流方式、优化物流结构、提高物流效率提供科学依据。

  九是协调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针对菜篮子产品种类多、跨区流通量大、错季销售情况多的情况,在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中,把菜篮子产品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放在农产品物流业发展的突出位置,重点加强优势产区集散中心、大中城市物流中心、加工配送中心及配套储藏保鲜设施建设,为政府调控市场、确保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提供有力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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