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三大商业已经控制了90%的医院配送,这样的商业结构适应北京标准。上海、浙江等地通过并购等方式也已形成了大物流的雏形,这些城市具备了建设现代物流的能力,将来如果北京标准要向全国推广,这些城市会先行。
医药流通“十二五”规划和几经调整征求意见的新版GSP均明确提出了建设现代医药物流的要求。物流现代化,标准须先行。全国性医药物流标准受困于我国相对落后的医药物流发展现状迟迟未能出台,为此,一些地方省市陆续推出具有现代物流暂行标准性质的文件,率先探路现代医药物流标准。
去年底,北京市制定了《北京市药品批发企业现代物流技术指南》和《北京市药品批发企业冷链物流技术指南》,对药品供应链的每一个环节作出详细规定,从技术、规范、工作机制等方面指导药品批发企业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型。
跨得过的高门槛
据悉,《北京市药品批发企业现代物流技术指南》对仓库、车辆和信息化水平都有较高要求,比如自动化立体仓库和托盘货架的存储货位总数不得少于5000个,分拣出库能力应达到5000箱/日,从事第三方药品物流业务的要求提高1倍;运输车辆配置卫星定位系统(GPS);企业物流信息管理系统至少包括仓储信息管理系统(WMS)与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RP)。
全国医药技术市场协会副秘书长张凌辉认为,这些标准在某些方面确实走在了全国类似标准的前列,结合北京地区医药企业的现状来看,标准虽具有一定的拔高性,但也不是完全不能满足,至少北京地区有近10家企业有能力建设此类物流中心。据他分析,目前北京地区年销售规模在1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大型医药流通企业接近10家,业务以调拨和大医院纯销为主,其物流作业是典型的大批量、多件数,拆零比相对较小。指南正好适应此类企业建设医药物流中心的销售规模要求。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刘煜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总体上讲,这两份文件对企业的软硬件都提出了较高要求。硬件设施方面,仓库面积得达到1万平方米以上,这在北京来说,光地皮和地上建筑就已价格不菲。对设备的投入估计要达到七八千万元,甚至1亿元以上。在北京,除了国控、华润、上药这3家巨头外,大概只有几家企业能达到这样的标准。”
而从标准的内容来看,尽管部分条款超出了其他省份的同类标准,但内容十分清晰,具有可操作性。“这些指标的设定是一个基本服务能力的评价,是必须的,扩大规模、提升标准有利于更好地控制药品流通企业的服务质量以及供应保障能力。”北京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高智勇表示。他认为,这两个技术指南的出台会促进药品流通行业提升自身的管理能力,促进药品及时、安全地送到用药终端,预计将对打通药品的全程供应链信息化建立良好基础,最终实现增加药品库存信息共享、降低整体供应链成本。
加速业态调整
不可否认的是,这两个标准在抬高现代医药物流准入门槛的同时,也加速了医药流通格局的洗牌。张凌辉在调研考察中发现,我国医药企业大多处于传统的仓库、运输管理阶段,尤其是冷链药品的物流管理手段比较落后,许多企业对现代物流中心投入后的效益存在疑虑,不少企业寄希望于第三方医药物流业务实现有效开拓和冷链在途跟踪技术的逐步成熟。
随着标准的出台,有实力的企业将在这一方面有所投入。
在刘煜看来,这两份指南属于指导性文件,而不是规范或要求,目的在于引导企业,最终形成规范。“它的意义在于指导未来流通企业的改革方向。从本质上讲,这背后其实是国家物流战略的要求,国家要控制整个药品的物流配送渠道,但不可能一步到位,而是分阶段地实施。将来的指南也好,规范也好,都会跟GSP认证和招投标结合在一起,对医院用药的物流配送要求更高,加速现有企业的淘汰。”
面对严格的标准,如何避免被淘汰成为流通企业无法回避的考题。张凌辉的“处方”是:年销售规模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大型医药流通企业,新建现代医药物流中心应该以50亿元年销售规模为指标,尽量达到北京市的现代物流标准;规模稍小的医药流通企业,新建物流中心应以30亿元年销售规模为指标,尽量不建设大型自动立体仓库,采取标准内的普通金属高架形式可以极大地节约成本;立志于独立发展的医药企业应该趁建设现代医药物流之机,取得北京市局认可的第三方医药物流批件,组织团队开拓第三方医药物流业务,将能有效解决新物流中心的效能问题。
刘煜建议,未来有些企业可以选择开展要求相对较低的药店、诊所的物流配送,或与专业第三方物流企业合作。另一种可能是,几家或几十家商业公司合作共建、共享一个物流仓库,这也符合指南要求,但产权问题难以解决,恐难行得通。
北京标准先行者
近几年,全国各地相继掀起现代物流建设的热潮,目前,北京、山东、湖南、河北、云南等省市已经出台具有现代物流暂行标准性质的文件,湖北、内蒙等省份还在征求意见。这些地方性暂行标准让全国标准依稀可触,那么,北京标准会不会在全国推广呢?
“北京制定的标准是现代医药物流发展的基础与开始,有望在全国推广。”高智勇表示,“标准的大部分指标是合适的,能促进全行业发展的。部分指标比如企业内部系统到底是用b/s结构还是c/s结构,应该由市场决定,不宜深入到这个层面。我认为,标准应该更多地提要求和目标,而不是规定手段和方式。基于市场发展的考虑,企业自己会选择最合适的信息系统和实现方式。”
考虑到我国各省医药企业发展的程度不一,张凌辉持否定意见。但他从历次征求意见稿的走向发现,现代医药物流的标准将会越来越高,尤其是仓库面积必须不低于15000平方米。“以北京市的现代物流标准和冷链操作规范为代表的一系列文件,确实可以规范医药流通渠道,鼓励企业做大、做强,达到汰弱留强的效果。但这些标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地方标准和即将出台的新版GSP里关于现代物流和第三方医药物流的标准附则如何对接?企业按照地方标准建设的大型医药物流中心能否通过国家新版GSP的验收?能否顺利获取各地省级药监部门授予的第三方医药物流经营资格?”
张凌辉还提出了北京标准中需要明确和完善的内容:关于药品在途的冷链管理,各省级药监部门是否具有实时、动态接受在途药品温湿度数据信息的能力?医药企业对冷链设施、设备的验证通过什么标准方式进行?会不会给企业造成过大的成本负担?获得第三方医药物流批件资格的企业能否从事中药材的第三方医药物流服务?
“‘十二五’规划要求按照现代物流企业这个方向发展,所以现代物流标准在全国推广是必然的,至少在3~5年内要出来一批这样的企业。其他企业会不会淘汰是一个分阶段的过程,但这是个必然趋势,是为将来‘两票制’奠定现代物流配送基础。从各地的商业结构来看,上海、浙江等地最有可能推广北京标准。”刘煜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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