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为促进物流园区健康发展提出的保障措施

来源:中国汽车报 | 2013-11-20 14:36

  为实现物流园区健康有序发展的目标,顺利推进物流园区发展的重点任务,《规划》提出了八项政策措施:

  一是做好综合协调。在国家层面,由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园区工作的指导和管理。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也应协调配合,统筹推进规划实施工作。

  二是加强规范管理。各省要提出本地区物流园区布局规划,严格控制园区数量和规模。布局城市要按照城乡规划和相关行业规划,加强和加快现有物流设施的整合和清理,因地制宜合理新建物流园区。

  三是开展示范工程。各地要结合实际,选择一批发展条件好、带动作用大的园区,作为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加以扶持推广。在此基础上,开展国家级物流园区示范工程。对列入国家级示范的物流园区,相应给予土地、资金等政策扶持。

  四是完善配套设施。支持物流园区交通配套设施建设和改造,进一步发挥中转服务功能。支持物流园区信息平台建设,鼓励企业建设立体仓库,提高园区物流设施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

  五是落实用地政策。及时将园区纳入所在城市的各类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规划和建设。示范物流园区新增建设用地,优先列入国家和地方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六是改善投融资环境。鼓励物流园区运营主体通过多种途径筹集建设资金。各地要适当放宽对物流园区投资强度和税收强度的要求,鼓励物流企业入驻物流园区。对于示范物流园区,有关部门可根据项目情况予以投融资支持。

  七是优化通关环境。优化口岸通关作业流程,研究适应口岸服务型物流园区发展的通关便利化政策,提高通关效率。

  八是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物流及相关行业协会应认真履行职能,及时反映园区发展的问题和企业诉求,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物流园区相关标准制修订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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