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4月1日出台了《促进综合交通枢纽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以运输需求为导向,新建与改造相结合,推进我国综合交通枢纽的一体化发展。根据意见,“十二五”期间我国需基本建成42个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意见公布的42个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分别为北京、天津、哈尔滨、长春、沈阳、大连、石家庄、秦皇岛、唐山、青岛、济南、上海、南京、连云港、徐州、合肥、杭州、宁波、福州、厦门、广州、深圳、湛江、海口、太原、大同、郑州、武汉、长沙、南昌、重庆、成都、昆明、贵阳、南宁、西安、兰州、乌鲁木齐、呼和浩特、银川、西宁、拉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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