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梁U型箱形门式起重机1台、桥式起重机1台、1t电瓶叉车4台、1.5t内燃叉车3台、起重电磁铁1台、5t轮式装载机2台
经南宁铁路局有关部门申请和南宁铁路局物资采购招投标办公室批准,南宁铁路局物资交易所对南宁铁路局特种设备进行竞争性谈判,邀请符合要求的潜在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文件编号:局批竞〔2011〕第59号
二、采购人信息
1.采 购 人:南宁铁路局
2.项目联系人:雷焕、郑耀中(电话及传真:0771-2724928、2724258)
3.地 址:广西南宁市衡阳西路7号 邮编:535001
4.技术联系人:王中柱(南宁宁铁物流有限责任公司,0771-2723910)
蒋兆光(湛江宁铁物流有限责任公司,0759-3532995)
三、采购依据
1.《南宁铁路局物资招标采购与集中采购规定》(宁铁物〔2010〕150号);
2.相关部门申请;
3.南宁铁路局物资招标办批复。
四、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五、采购范围(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以谈判文件为准):
双梁U型箱形门式起重机1台、桥式起重机1台、1t电瓶叉车4台、1.5t内燃叉车3台、起重电磁铁1台、5t轮式装载机2台
六、对潜在供应商资质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以谈判文件为准):
1.潜在供应商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部门登记注册,能出具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明文件,并符合本次谈判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潜在供应商近三年来无违法或违规等任何不良行为反映或记录;三年内无因自身原因违约或不恰当履行合同引起的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无被责令停业或暂停投标记录,无经济方面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记录。
3.双梁门式起重机制造商取得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通用门式起重机A级,MG型60t及以上)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门式起重机,A级)。
桥式起重机制造商取得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通用桥式起重机B级及以上,QD型20t及以上)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桥式起重机,A级)。
电瓶叉车制造商取得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轻小型起重设备,蓄电池平衡重式叉车A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蓄电池平衡重式叉车A级)。
内燃叉车制造商取得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轻小型起重设备,内燃平衡重式叉车A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内燃平衡重式叉车A级)。
装载机制造商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轮胎式装载机A级)。
4.潜在供应商应有三年及以上良好的同类项目供应、安装业绩,且三年内无因自身原因造成责任事故或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的不良反映。
5.制造商取得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6.代理商须取得设备制造商出具的代理授权证明,取得原厂供货保证、服务承诺函。
7.本次竞争性谈判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七、谈判日程安排:
1. 2011年8月18日至2011年8月24日各潜在供应商通过传真方式进行报名(详见报名表)。并需提供《供应商信息表》(详见附件)。逾期采购人有权不接受报名。
2.《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发售。
2011年8月23日起,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方式发售《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每份500元,售出恕不退换。未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其递交的谈判响应文件无效。
3.《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谈判时间、谈判地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