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选庆:《担保存货第三方管理规范》实施意义重大

来源:中国仓储协会 | 2015-04-13 16:57

  4月8-9日,中国仓储协会与中国银行业协会联合举办的“国家标准《担保存货第三方管理规范》宣贯启动暨培训会”在京召开。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王选庆副司长在会议上发表了讲话。

  王选庆副司长表示,召开国家标准《担保存货第三方管理规范》宣传贯彻实施启动会,意义非同寻常。《担保存货第三方管理规范》的正式实施,不仅填补了行业规则空白,为从事包括仓单质押、动产抵质押等业务的担保存货管理各方提出了行为准则和服务规范,奠定了合作基础,同时对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推进仓储业转型升级、缓释贸易融资风险也都将发挥重要作用。

  而就宣传贯彻实施国家标准、规范发展担保存货管理的问题,王选庆副司长也给出了几点意见:一、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充分认识担保存货管理的发展潜力;二、要坚持以国家标准为抓手,严格执行标准所规定的条件、责任与规范;三、要坚持以行业协会为主体,充分发挥引导、组织、培训与协调作用。

  讲话全文如下:

  召开国家标准《担保存货第三方管理规范》宣传贯彻实施启动会,意义非同寻常。今年以来,国家推进标准化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门研究确定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措施,国务院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家标准委召开工作会议,对全面推进标准化改革进行部署。应该说,以标准改革推进市场规范,以标准实施引领行业发展正成为标准化工作最强音,今天召开国家标准宣贯启动会正是在这一精神指导下,在物流仓储行业的积极探索。

  在国家标准委的大力支持下,在仓储业和银行业各位同仁的共同努力下,《担保存货第三方管理规范》正式颁布了,今年3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这是仓储企业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同期盼的一件大事,不仅填补了行业规则空白,为从事包括仓单质押、动产抵质押等业务的担保存货管理各方提出了行为准则和服务规范,奠定了合作基础,对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推进仓储业转型升级、缓释贸易融资风险都将发挥重要作用。也希望这项标准的实施能得到业界的全面评价和检验,商务部还将适时进行实施情况评估。

  在这里,我要代表商务部流通发展司对中国仓储协会和中国银行业协会所做的工作表示诚挚的感谢。担保存货管理是以传统仓储管理为依托开展的创新业务,由于其与融资方式紧密关联,业务流程更加复杂,与国内外大宗商品市场同谐共振,业务风险更加突出。两家协会能够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摸清情况,理清问题,推动出台这一领域的首部国家标准,体现了以行业发展为先的担当精神、深入细致的专业素质、勇于探索的开拓意识,在此再一次表示衷心的感谢。

  下面,我就宣传贯彻实施国家标准、规范发展担保存货管理谈几点意见。

  一、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充分认识担保存货管理的发展潜力

  担保存货管理与存货担保融资是事物的一体两面,其向专业化、第三方发展是社会分工的产物,是银行专业化经营的必然结果。但长期以来,由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信用体系建设滞后,市场监管缺失,相关各方责任义务要求不明确,导致了我国担保存货管理中出现了虚开仓单、重复质押、借款人强行出货、甚至哄抢担保存货等问题,“上海钢贸案”、“青岛有色金融案”等事件,清晰地折射出此类问题的严重性,“劣币驱良币”效应已经影响了担保存货管理企业的形象与声誉,扰乱了金融秩序的安全与稳定,制约了我国动产融资的规范与健康发展。

  与此同时,我们还要认识到,动产融资市场规模具有广阔前景。据有关机构统计,我国目前的动产资产达到50~70万亿元,金融机构每年短期贷款余额30万亿左右,其中动产担保贷款只有5万亿左右,按西方发达国家短期贷款中60-70%为动产担保贷款的水平测算,市场潜力还有待进一步释放。据调查,目前从事担保存货管理的仓储物流企业在1000家以上,从事担保存货管理的专业公司有100家左右,规范的市场期待更大的蛋糕。

  二、要坚持以国家标准为抓手,严格执行标准所规定的条件、责任与规范

  担保存货管理国家标准的制订,立足于我国担保存货管理发展实际,借鉴发达国家的成熟作法,规定了担保存货第三方管理企业应具备的条件,明确了担保存货管理中贷款人、借款人与第三方管理企业三者的基本要求,提出了第三方管理企业的管理规范及评价指标。

  “无规矩不成方圆”。这就要求担保存货管理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检查本企业在管理条件、管理方式、仓单管理、规章制度、业务流程等方面的差距,有针对性地进行制度完善和管理提升。根据我们掌握的实际情况,建议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规范:一是要建立企业诚信体系与信用风险管理制度,配合贷款人开展借款人的尽职调查,防范担保存货管理的外部风险;二是要根据特定仓库的地理位置与可控程度,选择相应的监管或监控方式;三是要根据标准要求,完善担保存货监管或监控的协议条款,明确应承担的管理责任;四是要完善担保存货的入库、在库与出库管理制度,按照标准要求在公共信息平台登记公示相关信息;五是完善单证管理制度,确保仓单的真实性与唯一性;六是完善管理手段与措施,提高管理人员素质,确保担保存货的安全。

  三、要坚持以行业协会为主体,充分发挥引导、组织、培训与协调作用

  仓储业与银行业两家协会既是国家标准的组织制订单位,也是国家标准贯彻实施的组织推动单位,要切实担负起宣传贯彻国家标准的主体作用,加大宣传贯彻实施力度。一是做好组织培训、标准解读等工作。二是在组织开展担保存货管理企业评价活动中,要严格遵照国家标准的要求,坚持公开、公证、公平的原则。三是为行业规范发展加大服务力度,要加快组织制定担保存货“监管协议”与“监控协议”的示范文本,探索监制统一编码、可追溯、可用于担保融资的标准仓单,推动出台面向担保存货管理行业的“责任险”品种。四是做好行业自律,以全国担保存货管理公共平台为抓手,推动信息公开,保障相关各方合法权益。

  我们相信,通过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仓储企业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共同努力,《担保存货第三方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将得到深入广泛实施,担保存货管理将迎来新的春天。

  最后,预祝会议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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