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具车招标
- 采购量 1 台
- 地区 全国
- 时间 2011-08-29
求购详情
明溪县政府采购中心受福建君子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的委托,就其所需的皮卡工具车进行国内询价招标,现欢迎国内具有法定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招标文书编号: XCG2011-26
2、招标项目内容:皮卡工具车
招标货物(服务)一览表
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主要技术规格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1 |
皮卡工具车 |
详见招标文件 |
1辆 |
详见招标文件 |
按业主
要求 |
由业主
指定 |
小陈 |
13860510179 |
注:投标人可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3、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即日至2011年8月31日每天8:30-11:30,15: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也可在“明溪县政府采购网”查看下载(见公告下方的附件)。招标文件如果有更正说明,将在“明溪县政府采购网”上公布,请予以关注。
4、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联系人: 小陈 小周
6、联系电话/传真: 0598-2811556
地 址:明溪县雪峰镇民主路9号(科技局四楼) 邮 编:365200
7、标书售价及要求: 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为100元人民币(代办),若需邮寄另加30元,采购文件售出一概不退。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必须在2011年8月31日前到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备案,未购买招标文件和未报名者的投标将被拒绝。
8、购买标书时必须携带法人代表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以及《供应商投标通知函》。以上证件购买标书时须提供原件查验,初审合格后发售招标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留存明溪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购买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小组审议结果为准。
9、购买了采购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人,请在开标截止前2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若该项目因不足三家而导致重新采购,未予书面通知的单位将被取消重新参加该项目投标的资格并没收保证金。
10、投标人资格: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相应设备的制造商或具有厂家经销证明的代理商,投标方需提供通过上一年度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加盖公章)、以及由法定代表人对授权代表人的授权书;本条款中要求投标方提供所有的有效证明材料均须加盖投标方企业公章,原件备查,若无原件将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无效。
11、标前答疑: 本项目不统一组织标前答疑,投标人如对招标货物内容及要求有疑问,请与采购单位联系,由其给予解释;投标人如对其他投标事项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明溪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12、提交保证金截止时间:以2011年8月31日上午 11点(北京时间)之前,款到账户为准(附言请标明投标编号及合同包号),逾期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及期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13、开标时间: 2011年9月1日 9:30:00 (北京时间)
14、开标地点: 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大厅
15、开户银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明溪县支行
开户名称: 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银行帐号: 100242658260010001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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