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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电瓶叉车招标公告

  • 采购量 1 台
  • 地区 全国
  • 时间 2011-09-09
求购详情

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受 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卷烟厂委托,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就下述设备的供货和工作提交密封的投标。
1、招标设备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要求:
项目名称: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卷烟厂叉车采购项目
设备名称:
第一包 :电瓶抱夹车(国产品牌) 额定起重量: 1500/KG
举升高度:≥3200mm 数量:5台
电瓶叉车(国产品牌) 额定起重量: 1500/KG
举升高度:≥3200mm 数量:4台
第二包:电瓶抱夹车(进口品牌) 额定起重量: 1600/KG
举升高度:≥3200mm 双电机驱动 数量:2台
(主要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2、招标文件售价:每套售价 400 元人民币,如需邮购,另付80元人民币。标书售后不退。
★3、投标人资质要求:
3.1制造商注册资金1亿元人民币以上,代理商注册资金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能同时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冻结。
3.2制造商具有为相同或以上规模、同行业或其他行业供货、服务的经验,以出具的合同原件和验收报告为依据,投标文件中装订复印件并提供合同单位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3.3提供2010年已年检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010年度财务报表,代理商还须提供自己的和制造商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年度财务报表原件。
3.4制造商需通过ISO9000和ISO14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提供证书、叉车生产许可证等复印件。
3.5在长沙有办事处,能够提供招标货物及安装调试、备件储备供应和售后维修服务。(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6投标人在开标时应当提供的原件包括但不限于:①经过工商部门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②投标人开标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如果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加投标的,开标时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③2009年度至今业绩合同原件④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制造商授权书原件。 ⑤投标人必须出具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提供的三个月内的资信证明原件(针对本次招标项目所开具)包括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名称、基本账户名称及基本账户账号。该账户和账号为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约定的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款项的唯一账号。以及与投标相关的其他文件原件。(以上原件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红章)。

4、本招标为公开招标。
5、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即日起至2011年9月15日每天8:00~12:00至15:0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6、购买招标文件地点: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三处(湖南省长沙市东风路123号四楼403室)
7、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1年9月28日9:00(北京时间),迟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投标及开标地点:湖南省招标投标交易中心,长沙市东二环一段1139号(锦泰广场)湖南国际商务中心大楼二楼
9、招标代理公司名称: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东风路123号 邮政编码:410003
电话:0731-84556896 84514664 传真:0731-84514579
联系人:易伟强 熊慧敏 张治平 邮箱:hnzb3@163.com
10、标书款帐户
全称: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华联支行
账号:800080833102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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