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招标
- 采购量 1 台
- 地区 全国
- 时间 201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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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污水治理有限责任公司工程车辆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广州市富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机构”)受广州市污水治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广州市污水治理有限责任公司工程车辆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的货物及相关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供货商。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污水治理有限责任公司工程车辆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
二、招标人:广州市污水治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江小姐 联系电话:38890506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富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游先生 联系电话:83634176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水务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61300522
三、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的标的为工程车辆一批,具体如下: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规格 |
备注 |
1 |
轻型普通货车 |
9 |
|
沥滘厂2辆,石井厂3辆,从化营运部4辆(其中:中心城区厂2辆,良口厂和太平厂各1辆) |
预计发包价约为:人民币162万元
四、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
报名开始日期: 2011 年 12月 19 日(节假日除外)
报名截止日期: 2011 年 12月 20 日(节假日除外)
报名时间:上午:9:30——11:30 ,下午:2:00——4:00。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五、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六、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须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按国家法律经营;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2、投标人必须具有人民币50万元或以上的注册资本;
3、投标人必须是所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经销商,若为经销商投标,则其应该获得制造商颁发的证明或与制造商签署的销售协议书;(如果同一品牌的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则只选择制造商为投标人)
4、所投设备的制造商须有5年以上的运输设备的制造经验,且至少有3年或以上成功应用的良好记录(须提供用户的使用证明或回访记录);
5、投标人必须提供至少3个以上采用同等规格设备的用户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以销售合同或用户回访证明);
6、关于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六点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招标人不得在招标公告第六点中以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承诺函》等形式变相增加资审合格条件。
七、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八、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九、接受报名及资格审查按照资格审查文件(附件一)进行。
十、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二《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两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一、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本次招标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署名质疑或向招标监督机构署名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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