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采购信息>招标信息详情

防火门招标

  • 采购量 1 个
  • 地区 全国
  • 时间 2012-03-09
求购详情

武汉生物工程学院新建楼所需门及安装工程招标文件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武汉生物工程学院新建楼所需各种门及安装工程进行招标,现邀请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前来投标。

  1、招标文件编号:2011-[013]

  2、 招标项目:新建楼室内成品门、防盗门、单元门、防火门及门套生产安装(不含防火卷帘门

  3、 投标人资质要求

  具有企业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其具有企业独立法人资格的授权代理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武汉生物工程学院采购中心网站下载招标文件,或来人到采购中心现场领取。

  5、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缴纳。缴纳地点:行政楼财务处122室

  第一标段20000元整,第一标段20000元整,第三标段10000元整

  5.1 投标人应在送达投标文件前,向招标人交付规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

  5.2 投标保证金应以现金方式缴纳。

  5.3 任何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拒绝)。

  5.4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公示七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5.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工程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5.6 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

  5.6.1投标人递交招标文件后不参加竞标的;

  5.6.2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文件的;

  5.6.3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

  5.6.4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串通投标等行为的

  6、投标截止时间: 2012年3月19日

  7、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8、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能就投标文件向有关投标人进行询标,届时投标人须有熟悉投标方案并能决定投标文件中有关条款的授权代表参加。

  9、有关本次招标活动的具体问题,可来人、电话联系。

  技术答疑:基建处 郭佳凡 027-89649887

  商务答疑:采购中心 彭军027-89647226 叶剑 027- 89645569

  投诉电话:027-89641978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项目名称:武汉生物工程学院新建楼成品门工程【包括武汉生物工程学院1#、2#学生公寓(对外开门全部改为钢制防盗门,室内卫生间采用铝合金门)、长河港湾三期15-23栋(其中15-18栋只招标进户门和单元门)、2号教学楼、1-3号别墅、外教单身公寓、教工活动中心、新植物园】

  2、招 标 人:武汉生物工程学院

  3、建设地点:武汉市阳逻经济开发区汉施路1号

  4、合同形式:单价合同,根据实际数量结算

  5、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共分3个标段

  第一标段:长河三期19-23#、2号教学楼、1-3号别墅、外教单身公寓、教工活动中心、新植物园室内成品门(投标保证金20000元)

  第二标段:长河三期15-23#单元门、进户门,1#、2#学生公寓、新植物园防盗门(对外开门全部改为钢制防盗门,室内卫生间采用铝合金门) (投标保证金20000元)

  第三标段:此次招标范围内所有防火门(长河三期15-18#防火门除外)(投标保证金10000元)

  投标人可自主确定投其中一个或全部标段。按标段对应缴纳投标保证金。若投全部标段,则应在开标一览表中分项列出,否则标书视为无效。

  6、变更说明:请按图纸做出预算的同时,严格执行如下变更:

  6.1 1#、2#学生公寓原图纸设计变更为:所有对外的门均变更为钢制防盗门,室内卫生间门变更为铝合金门(不带玻璃、不带锁、只装插销)

  6.2 2号教学楼室内所有木质门均变更为室内成品套装门

  7、提交标书:投递标书前应缴纳投标保证金,若未缴纳保证金视投标无效。

  标书要求正本1份, 副本4份,加盖密封章,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存放标书。

  否则视标书无效。

  8、标书递交地点:武汉生物工程学院监察处(行政楼116室)

  9、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件复印件。

  10、样品: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书的同时提供与投标文件中材料相同的门样品(贴标签注明投标单位)。样品分为大样(选送)和小样(必送)二部分,大样是指响应招标文件成品单元门、进户门、室内成品门、防火门;小样是指与大样材质相同300*300mm左右门材料、门合页、五金锁具、填充材料等。一旦中标,我方将严格按照样品验收,并进行随机的破坏性试验,如与样品不符将追究相关责任并按合同赔偿我方的损失。

  11、付款方式:所有成品门制作安装完毕经验收合格后,付至结算总价款的95%,另5%留作质保金,质保期满后后经复验后若无质量问题付清剩余工程款



第三章 招标要求及说明

  1、招标说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规定,现通过投标竞价来择优选定门、窗户生产及安装工程中标单位。在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及保证金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供的工程业绩及项目经理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将作为评标的重要依据。

  2、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存在疑问需要澄清,应在获取招标文件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以书面形式递交,招标人将对收到的疑问当面予以答复。

  3、招标文件的修改

  3.1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主动或在答复投标人需要澄清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修改的内容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3.2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

  3.3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人可根据规定酌情推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

  4、投标费用

  4.1投标费用系指投标人承担的所有与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和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不负担投标人因本次投标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4.2投标人应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须知、格式、条款等要求,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提交的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投标人将承担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的风险。

  5、货物及售后服务

  5.1本招标文件所说的“货物”系指工程所用门材料。

  5.2本招标文件所说的“售后服务”系指投标人在质保期内,除负责必要的调试外,还应有专人保持与招标人畅通的联络,招标人若有需求投标人保证能在12小时内到达现场。

  5.3为本招标文件下提供的所有货物和售后服务必须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要求。

  6、其它:投标人应无履行合同和安全文明施工的不良记录,无不良诉讼记录,无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受到违规处罚的记录。

联系方式

登录查看信息

10秒快速发布需求

让物流专家来找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