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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招标

  • 采购量 1 台
  • 地区 全国
  • 时间 2011-11-10
求购详情

沈阳蒲河新城管委会政府采购中心受沈阳蒲河新城财政局(城管执法局)委托,对沈阳蒲河新城管委会政府采购项目---(项目名称:购买小型货车项目编号:NY(X)2011-0032)进行招标采购,欢迎相关投标人做出对采购人最为有利的投标报价文件,并将该文件 10点00分之前密封好报送至政府采购中心(蒲河新城管委会会展中心四楼)。具体要求如下:
1、采购要求:小型货车3台(491QE 风骏5国IV)
2、配置要求:车型:CC1021PA07大双,长箱,颜色:白色,排气量:2.2 ,燃油类型:汽油,发动机:GW491QE QQ 多点电喷发动机 国IV,底盘系统:C-TEC舒适型底盘(前螺旋弹簧独立悬架),电动后视镜,后窗电控热线除霜,遥控中控门锁,助力转向,防眩目室内镜,自由分隔凹台货厢,感载比例阀(SABS),后门儿童锁,不可调吸能转向管柱,四门内置防撞杆,全金属高刚性车身,方向盘音响控制,高级织物座椅,豪华真皮灰色内饰,高档豪华黑色内饰,大格栅时尚中网,铝合金轮毂(备胎钢轮),本色门把手(含货箱锁),轮胎215/75R15,外绳钩,喷涂货箱宝。
3、交货期:要求合同签订后(五)日内。
4、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⑴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⑵ 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已按规定时间通过年检。
⑶ 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制造商书面授权的代理商。
5、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沈阳辉山农业高新区明珠路1号(蒲河新城管委会会展中心四楼政府采购中心)。
6、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单位:元),所报价格包括所需设备的单价、总价、运费、以及为使采购人正常操作与维护所必须提供的技术培训服务费等。
7、报价价格有效期:从开标之日算起(90)天内有效。
8、该项目的中标结果将在本网站的中标信息中公布。
9、请在报价的同时附如下商务文件证明: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售后服务承诺书(加盖公章);
(6)如需其它资质文件由项目经办人另行通知。
10、投标文件要求:正本一份,副本三份,装订成册,密封。
11、如果投标人的报价被接受,我们将即刻通知您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如未被接受,我们将欢迎您继续与我们合作。
12、招标中心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24-88085060
13、采购部门联系人:王平佳 联系电话:13332455666
14、地址:沈阳辉山农业高新区明珠路1号
15、邮编:110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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